新华社武汉3月4日电(记者廖君)记者最近从武汉市政府获悉,新建住宅面积约12万平方米或家庭数约1200户以上的小区中居住,应该建设幼儿园。 幼儿园由研发建设部门负责建设管理,竣工后,其用地和产权需要使用权接管所在地区的教育部门。
为了进一步加强住宅区设施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,推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,武汉发行了《关于更进一步强化住宅区设施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》。 《意见》拒绝了。
各区、各部门在供应用地、审查计划草案时,不得拒绝具体设施幼儿园的班数、用地和建设规模等管理。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新建住宅区,不得为此申请相关申请。 对于统一计划、分期建设的新建小区,应该确保设施幼儿园的优先建设、优先交付使用。
据报道,武汉市区二级教育部门接管设施幼儿园后,要么统一安排公共幼儿园的举办,要么委托举办普惠民办幼儿园,使本住宅地区居民适龄儿童优先适应入园市场的需要。【首页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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